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占补平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方面,细化20条具体措施,坚决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一体化推进耕地整改恢复与农业生产功能提升,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取消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管护措施,保障管护经费,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标准”体系和工程质量监督监管机制。
展开剩余60%同时,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以现有河湖、渠系为基础,统筹中小河流治理、灌区建设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平原涝区治理,疏通黄河故道,修复因灾损毁河道及渠系、堤防、涵闸、泵站等设施。科学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结合引黄灌区等省级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建设,重点在豫北、豫东平原区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灌溉面积稳步增加。加快赵口、人民胜利渠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推广智能灌溉技术,提高运行管护水平。加强灌区信息化建设,完善墒情监测网络,提升精准灌溉能力。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建立跨区域水资源调配机制,保障粮食主产区灌溉用水需求。
聚焦改革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未利用地开发一般应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坚持以水定地,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在激励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主粮收入保险,进一步推动扩大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投保面积,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给予适当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
同时,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复耕复种。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规范土地流转,积极推广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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